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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支付房租的条件 手续简化效率提高
来源 : 燕赵都市报      阅读 : 10336    作者 : 佚名    2015-02-05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出台新规,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即“提取公积金支付房 租,不需再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此通知的发布,是继2014年公积金改革后的又一新政,而这一新规的实施终于冲破了存在已久的公积金“玻璃门”。此前,就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当下房产市场发生着各种变化,而公积金制度却不能跟上潮流,不通也不变,使得一些持有公积金的职工十分苦恼。这次三部委的联合通知,在公积金制度改革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当然,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使公积金制度真正的适应房产市场的变化,从根本上解决公积金的“使用难”。

改变:缴存满三个月即可支付房租,明确提取额度

根据相关数据表明,2014年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金额为84亿元,仅占提取总额的1.07%。这对于一些缴存公积金但尚没有能力购买房子的职工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障碍。根据三部委发布的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租房提取额度也首次进行了明确分类: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各地收入水平和住房市场情况各有不同,因此明确提取额度的分类也是十分有利的,不会造成“一刀切”的盲目后果。

亮点:提取条件简化,办理方便效率提高

此前,各地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上设置了很多条件,例如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供租赁税票和家庭收入证明。而这些“教条式”的提取条件实际上并不适应现实的租赁市场。为了节省费用,多数租赁合同都是私下签约,没有备案,没有相应的发票、税票。这也在无形中抬高了普通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门槛。

此次放宽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无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只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而相关部门也要提高办理效率,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部门审核无误后应立即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影响:租房者大为受益,需加强防范骗提套取行为

此通知发布后,使得暂时没有经济能力购房的职工大为欢喜,每月使用公积金进行缴纳房租,对这部分职工而言大大减轻了生活负担。据悉,新规发布后,要求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唐永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