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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可查扣污染设备
来源 : 中山日报     阅读 : 43377    作者 :     2014-07-20
    环保执法人员检查时就停产,一离开立马开工生产,污染企业屡屡跟环境部门打起“游击战”。昨天下午,市环保局法制科负责人胡涛解读新修订并将于明年正式实施的《环保法》时透露,这种看起来“慢半拍”的情况在明年或将改变,因为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胡涛介绍,环保部门去年行政处罚285单,但这些处罚并不能第一时间停止企业的违法行为。从其他部门的执法经验来看,查封、扣押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执法手段。对环保部门来说,有了查封、扣押权后,就能更有效地控制排污总量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钟枝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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