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24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细则》提出,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获得绿色评价标识的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1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都应使用获得标识的绿色建材。
(责任编辑/唐永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