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闽发改运行[2022〕547号)、《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和《泉州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经泉州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关于泉州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调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
据通知显示,自2022年11月1日起,泉州市除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以外地区的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上调0.29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3.599元/立方米调整为3.889元/立方米,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另外,为了稳定价格,保障民生,暂不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保持当前价格不变。
(责任编辑/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