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下调关税税率。这份长达164页的清单包括了陶瓷、卫浴、玻璃、塑料、化学品、农产品、医疗用品、服装、钢铁和铝制品等,共计8500多项,这些产品分别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关税税率下调。
其中,瓷质脸盆、浴缸及类似卫生器具(HS:69101000)进口关税税率从10%调降至6.5%。
骨瓷餐具(HS:69111011)、其他餐具(HS:69111019)进口关税税率从12%调降至7.8%。
刀具(HS:69111021)进口关税税率从15%调降至9.8%。
其他厨房器具(HS:69111029)进口关税税率从15%调降至9.8%。
其他家用或盥洗用瓷器(HS:69119000)进口关税税率从24.5%调降至15.9%。
家用型过滤、净化装置可用零件(HS:84219910)进口关税税率从10%调降至6.5%。
(责任编辑/唐永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