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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枫溪区原区委书记杨旭生受贿获刑5年
10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对杨旭生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杨旭生犯受贿、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旭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担任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管委会主任、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开发、土地性质调整、干部提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4.5万元、港币l51万元、欧元4500元、美元4200元。
其中,文化长城(300089,股吧)董事长蔡延祥、四通股份(603838,股吧)董事长蔡镇城涉案,二人分别贿送人民币30万元、港币10万元和人民币15万元,以得到被告人杨旭生业务支持等目的。
此外,被告人杨旭生为谋取职务调整,送给时任广东省潮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卢淳杰合计人民币l万元、港币40万元。
判决书显示,杨旭生到枫溪区任职后,先后帮蔡延祥的公司协调解决了与村民赔偿上访纠纷以及与幼儿园的广告牌纠纷问题。2015年春节前,蔡延祥去到杨旭生家中,送给杨旭生港币l0万元。
2013年,蔡延祥引入碧桂园项目进驻枫溪,与其侄子蔡雪凯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2014年,蔡雪凯又与枫溪区蔡陇村签订了村集体三旧改造开发项目。为了让杨旭生支持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2016年春节前,蔡延祥在公司办公室内送给杨旭生人民币30万元。
四通股份董事长蔡镇城则为了和杨旭生搞好关系,2013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后蔡镇城都到杨旭生办公室,送给杨旭生用黑色塑料袋装着的5万元人民币,三次共计人民币15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旭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4.5万元、港币151万元、欧元4500元、美元4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人民币1万元、港币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旭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被告人杨旭生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631999.14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